热议!宁夏一医院患者输液被收5元座椅费,多家医院有类似收费!医保局表示符合规定!网友质疑:符合“规定”但合理吗?有个词叫巧立名目
时间:2024-06-28 10:03:0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宁夏一医院患者输液被收5元座椅费
医保局表示符合规定
网友不镇定了
这两天,有关医院座椅收费这个事引起的争议太大了,网友越讨论越激烈,我们不得不好好审视一番。
近日,宁夏一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晒出一张宁夏儿童医院收费凭证,在收费项目中有一项名为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该项目收取了两笔费用,分别为10元和5元。去医院输液,医院里的座椅居然要收费,这引起了网友的极大质疑。
此事件经新闻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引起舆论风波。
6月26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发布了关于“患者输液被收座椅费”的情况说明,内容为:
经核实,医院目前执行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B类价格,网友发布的收费凭证中收取的静脉输液(座椅一组)费用包括两天的静脉输液费10元(项目编码:120400006a,每组5元)和两天的座椅费用5元(项目编码:110900005b,输液床费用为每次5元,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即每次2.5元),两项收费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后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持续改善医院的就医条件,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在此,我们感谢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关注,欢迎大家对医院各项收费项目监督。
以上情况说明发布后,证实了确实有座椅费的存在,座椅费竟然还符合规定?这下子网友坐不住了,争议并没有就此结束。
随后,媒体联系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该局确实有相关规定,医院可以按照5元一次的指导价格收取输液床费用,若医院只提供座椅,则收费价格减半,即2.5元一次,故该院收取座椅费没有问题。
经过医院和医保局的解释后,我们大致明白了,总结为通俗易懂的一句话就是:去医院输液,如果躺在床上输液,床的使用费用为5元,不躺床上,只坐在椅子上输液,那么费用减半,只需要2.5元。
老天呀,原来输液使用座椅还真的收费呀!竟然还有规定!那么相关的条例是怎么说的呢?
登录宁夏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可知在2020年该单位曾发布《宁夏三甲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文件中有一收费项目格外扎眼,项目的名称就叫做“输液床”,其说明中写道:指病人单独占用病床进行输液,2人以上同时使用1张输液床时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仅提供座位的减半收费。输液床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一次。
座椅费属实,竟然还有文件规定,这下子网友不平静了,指责声不绝如缕。
河南一名网友表示:“ 稀奇古怪的收费越来越多了,前几天媒体刚报道,跟医院索要病案、病历要收复印费,做CT检查胶片要收费,现在倒好,更令我惊掉大牙,去医院坐在椅子上输液竟然也要收座椅费。如果我不交座椅费,是不是以后我还得带把椅子去医院呢?到底是谁出了一个这么坑人的规定?不经过研究、不征询广大群众的意见,就悄无声息地要收取座椅费,眼里还有没有我们?”
广东一名心内科医生则表示:“本来我还想替这个医院说两句好话,我以为座椅费是输液服务费呢,也就是护士的技术性操作费,谁知道医院情况说明发出来后还真就是表面意思上的座椅费,更准确地说是座椅使用费,这确实有点不可思议,难怪患者吐槽,我一个医生都觉得这个费用收的太牵强了。收这个钱干嘛呢?难道是用于座椅的日常维护,每天给座椅消毒?真的想不明白。”
多家医院都有类似收费
座椅收费屡屡引发争议
事实上,不只是宁夏儿童医院的座椅费引起了争议,这两年来多家医院都出现了类似的收费,并引发网友的频频质疑。
2022年7月10日,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消息,针对患者投诉的“湖南安乡人民医院坐椅子被收费10元”一事,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座椅系智能陪护床,扫码后可以展开成床,供患者家属进行陪护。使用陪护床时,扫码支付费用,晚上8点到上午7点收费10元,中午12点到14点收费2元,押金10元。只是坐椅子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今年1月16日,“问政江西”平台上有一则《关于东方医院住院部椅子收费问题的回复》,有网友曾投诉称,吉州区东方医院住院部椅子要收费,住院本来就要收挂号费、住院费,家人在医院打开椅子居然要收费......这显然不合理。
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22日回复称,为满足病人家属陪护期间的休息需求,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原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现为医院南院区)于2020年6月采取市场化合作模式与吉安市正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6年的《医院共享陪护椅便民服务合作协议》,该公司向医院各病区投放了250张共享陪护椅,并负责陪护椅的运营管理,以满足病房陪护人员的休息需求。共享陪护椅的使用由患者陪护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愿选择,且患者陪护人员可免费坐陪护椅,也可通过扫码付款后将陪护椅展开后平躺休息(收费标准为10元/天),医院住院床位费不包括陪护椅的使用费。
以上两个案例的座椅收费,好歹是智能陪护椅,有第三方平台参与运营,就这样都被患者骂的很惨,如今输液使用椅子竟然也要收费,这还只是医院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难怪会引发舆论风波了。
其实,对于医院座椅收费这个问题,部分地区早有定论。
2006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医疗机构取消“座椅费”“躺椅费”等不合理费用。
2011年3月,在媒体曝光济南的医院收取座位费后,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2018,安徽、江苏部分地区卫健部门曾表示,要以医疗公益化为导向,严厉打击包括座椅费、垃圾费、观察费在内的不合理费用,制定项目收费时要首先向社会征询意见。
符合“规定”但合理吗?
网友提醒,不要忘了巧立名目这个词
收费问题应该向社会进行征询
使用座椅输液要收费,站在医院的角度,输液椅有成本、有损耗,可问题是,正常的设备损耗,为何要让患者担负呢?
由于这个规定是出自于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医院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给患者输液收取座椅费的操作程序是“没问题的”,可是,并不是说有了“规定”就可以免受群众正常的质疑和吐槽,还应追问:“规定”本身是否合理?
对于收费的项目,本身就有“摊销成本”的功能,此前病人已经支付的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等等,里面就摊销了病人在医院应当得到的某些不需再重复付费的服务,比如,患者交了日常住院费,病房里的电费和水费就不能再交,医院要求取暖费更是完全不合理;患者交了护理费,打针和换药的费用就不能再交,这才符合逻辑!同样的,患者在输液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座椅,椅子是医院必须要提供的一个基本诊疗服务,只要交了挂号费,就应该享受基本的诊疗服务,这当然包括输液时椅子的使用权。
对于此事,微博自媒体博主“程程”就认为极不合理,她表示:“输液的过程中使用座椅还要额外收费,就好像你去餐馆吃饭,吃完后你要用餐巾纸擦嘴,这时候老板说你必须要额外支付餐巾纸的费用,否则不能用!这一举动特别无语,去餐馆吃饭,从进去到擦嘴出来是一个完整的流程,饭馆提供餐巾纸是包含在这里面的,额外收费只会让人感到饭馆的不体面和狭窄的胸心,体验十分不好。同理,医院提供座椅也是包含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的,现在要收费,也是令人感到愤怒的行为!所以,不要忘了巧立名目这个词,要谨防一些单位巧立名目进行不合理的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很显然,现在一些群众对医院座椅收费这个问题感到不满意,下一步,针对这个事件,是否应该向社会进行征询,征求患者、医院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呢?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