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发布!
时间:2022-12-18 20:59:3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12 月 12 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进一步提升全省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健康中原建设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以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为人民群众享受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提供坚实保障。
(二) 基本原则
1.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实现健康中原战略为指引,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统筹推进全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2.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依据我省区域经济、交通、人口分布、疾病谱等情况,统筹考虑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疗机构和不同专业的发展,科学制定本级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逐步建设资源均衡、分工协作、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
3.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围绕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县域医疗中心“四级中心”建设,从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改革创新研究,争取在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技术或经验。
4.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医疗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切身体验,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始终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核心,也是医疗机构和临床专科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将医疗质量安全作为核心工作融入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通过加强管理、改革创新等方式,不断提升临床专科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程度。
(三) 建设目标
立足健康中原战略,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主要问题,以区域人口分布、疾病谱为基础,依托省、市、县不同层面医疗机构,分级分类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突出优势的同时加强普惠建设,实现区域间均衡发展、区域内辐射带动。到 2025 年,形成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引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骨干,县级特色专科为基础的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保障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症诊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 建设内容
(一)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根据我省居民疾病谱,优先考虑致死致残率高、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跨省异地就医突出或就医需求较高的专科,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质量绩效分析、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信息,使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客观量化评估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条件,同时结合医院申报的专科建设方案,综合评估医院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配套政策等内容后,选择一批基础条件突出、具备较强竞争力、专科建设目标与思路清晰的医院承担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任务。项目适度向非省会城市倾斜,省会城市项目占比不超过 60%。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
项目建设期末,省卫生健康委对照项目建设方案,采用客观数据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客观数据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现场核查重点评估医院管理、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将评估合格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认定,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复核评估合格的项目认定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到 2025 年,力争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 40-50 个。
(二)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支持各地结合群众就医需求、异地就医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心血管、神经疾病、儿科、肿瘤、呼吸等专科建设;选择在省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特色和核心竞争力,重点监测病种及术种在省内排名靠前的专科,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普惠建设,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补齐专科资源短板,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专科,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
省卫生健康委参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及各专科设置标准(另行印发),采用客观数据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符合设置标准要求且综合排名靠前的,择优认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并挂牌。到 2025 年,全省共建设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500 个。鼓励各地在建设十大专科基础上设置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三) 县级特色专科
项目单位相关专科应具备一定的专病专技系统引进、吸收和创新能力,人才梯队完善,技术特色明显,具有通过开展特定技术治疗特定病种的能力,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高,诊疗人次多,辐射力超出本地域。
省卫生健康委采用客观数据和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估,择优认定县级特色专科并挂牌。到 2025 年,全省共建设县级特色专科 500 个,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看病就医需求。
三 项目医院范围
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原则上应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及专科特色突出的省级医院,申报专科应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应为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优先考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医学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
3.县级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应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或专科医院,原则上应为县级医院或省辖市区属医院,优先考虑县域医疗中心;
4.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畅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良好;
5.诊疗团队人才梯队健全,结构合理,疾病诊疗能力强,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已经具备相关疾病领域引领辐射能力和基础;
6.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望实现较大或重大的技术突破。
7.专科特色突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如符合相关条件也可纳入建设范围。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各地要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医疗数据,科学分析本地区医疗需求和专科建设基础,做好顶层设计,制定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工作,争取本级财政投入,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
(二) 强化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为医院发展的根基,制定切实可行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加大临床专科建设投入、加强基础硬件设施配置和人才梯队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优化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临床专科管理服务能力和专业影响力,在提高重大疾病诊疗效果、降低诊疗成本、提升诊疗效率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区域内相关专科同质化发展。
(三) 加强考核评价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督导和绩效评价,定期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