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高楼抛物“罚断电”不如“罚刑责”

时间:2019-10-28 11:14:3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叶金福:高楼抛物“罚断电”不如“罚刑责”

作者:叶金福

近日,一则饮酒男子从13楼抛酒瓶被物业罚断电30天的视频引发关注,被断电业主事后报警让民警帮忙求情停止断电,物业坚持按业主规约处理。昨天,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目前已提前为该住户恢复供电。(10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近段时间以来,高楼抛物、高楼坠物事件屡屡发生,让人每每经过楼底时便心生“恐惧”,担心“一不小心”就被楼上的抛物或坠物“击中”。

众所周知,高楼抛物、高楼坠物,一旦击中行人,轻则伤,重则亡。远的不说,仅仅在最近的几个月里,因高楼抛物、高楼坠物已致伤致死多起。6月13日,深圳5岁男童被坠窗砸伤去世;7月2日,贵阳10岁男童高空抛灭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7月8日,郑州13岁男孩子高空抛下两只灭火器,所幸无人被砸……可以说,这一起起高楼抛物、高楼坠物事件,无不让人深感“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胆战心惊。

为了防止高楼抛物、高楼坠物事件的发生,有的在小区里安装摄像头进行“全天候”监控;有的成立“妈妈防空队”,集体应对高空抛物……等等。这些“举措”或“办法”虽然能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起到一定的实效,但却是治标不治本之策,并未能真正达到“长治久安”。

按照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对特定人的生命造成侵害,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并同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利益,还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可见,“高空抛物”以“刑罚”追究是有明文规定的。

此次,这名饮酒男子从13楼抛酒瓶被物业“罚断电30天”,虽然这个处罚办法“很新颖”,也能让这名高楼抛物者“长记性”,但笔者以为,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太轻”了,而应给予“刑罚”处置。试想,假如这名饮酒男子从13楼高空抛下的酒瓶刚好击中楼下的行人,而且致伤,甚至致死,难道仅仅“罚断电30天”就了事?因此,只有通过“刑罚”追究高空抛物者,才能让当事人“更长记性”。同时,这对其他人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如此,“高空抛物”现象才能越来越少。

因此,笔者以为,高楼抛物“罚断电”不如“罚刑责”。笔者衷心希望每一位居民都能自觉养成“高楼不抛物”的良好习惯,从而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放心、无忧地经过楼底,远离“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再为“高楼抛物”而“胆战心惊”“步步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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