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行人被撞昏迷,却找不到肇事车辆!事发鸡西,一段监控录像揭开事故真相!
时间:2019-11-05 15:44:0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编者按:做错事的人常说,“只是一时糊涂”,面对突然发生的情况,有些人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并作出正确的选择,有些人就会作出最错误的选择。
全文共2272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30秒。
2018年12月19日下午四点多,鸡西市恒山交警大队接到通知,说在恒山区恒桦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鸡西市交警支队
恒山大队 事故民警 李洪双
这就是当时的肇事现场,当时伤者李亚琴躺在东侧路边,刘凤春躺在距路边1米半、两米左右。
在现场,交警并没有看到肇事车辆和肇事者,只见到了被撞的两名行人躺在地上。两人都已经处于昏迷状态。交警把伤者送上救护车后,开始勘查现场,在路边下坡的地方,有了一个重大发现。
鸡西市交警支队
恒山大队 事故民警 李洪双
发现在东侧路边,在障子边那发现有摩托车留下的碎片,还有摩托车驾驶员留下的血迹。
经过化验比对,这些血迹并不属于受伤的两个人。结合现场情况分析研判,交警怀疑肇事的是一台摩托车,而且摩托车驾驶员很可能也受伤了。交警迅速分为两组搜查队,一组对各个医院进行摸排走访,另一组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果然在监控画面中交警有了“收获”。
在监控画面中交警发现,
在恒桦公路
一个叫长洪机电维修处的附近,
有两名女子正在路边行走。
走了一段路程后,
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从对面驶来,
与此同时,在两名女子身后,
一辆轿车打着灯
和一摩托车对向开去。
虽然画面不是很清晰,
但能看到一名男子驾驶着摩托车,
将两名女子撞倒在地,
而摩托车一时失去了方向,
冲向了路坡下。
在监控画面中得到信息后,交警开始对视频中的肇事者分析比对,就在这时,交警接到了另一组同事的电话,说肇事者找到了。
鸡西市交警支队
恒山大队 事故民警 李洪双
走到小恒山医院的时候,我们接到信息,说怀疑伤者是在市医院住院,然后我们就马上往市医院去,途中(肇事者)家属给我们交警队打来电话说,伤者(肇事者)在医院住院,然后我们到达现场,将肇事嫌疑人常某查获,进行现场讯问,常某对此事供认不讳。
今年10月17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这场事故中,两名受害人分别被医院诊断为一个轻伤,一个重伤二级。常某交代,事故发生当天,他并没有喝酒,不是酒驾。那这起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发生事故后,他为什么又离开了现场呢?
审判长讯问被告人
- 审判长:当时车发生碰撞之后,你为什么离开现场?
- 被告人:那时候脑袋也不清醒,不知道想啥。
- 审判长:当时事发的时候,意没意识到发生碰撞了?
- 被告人:碰撞意识到了,不知道撞的程度,眼睛受伤了,想包扎去。
- 审判长:当时撞的时候你眼睛受伤了?
- 被告人:对。
常某说,发现自己受伤了,就想去医院包扎伤口。常某扶起倒在身边的摩托车,发现摩托车还能继续驾驶,就骑着摩托车离开了现场。到医院包扎完伤口后,常某就让儿子给交警打电话,说明情况。并让其儿子告诉交警,自己现在的位置并配合调查。与此同时,两名被害人也在医院的救治下清醒过来,可事故发生的过程她们却不太记得了。
常某被警方带回调查后,也告诉自己的儿子和妻子让他们去看望两名被害人,并承担两人的医药费,积极赔偿一切损失。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李建民
按照《刑法》和交通道路法规,他负全责,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在整个案件程序当中,被告和双方的被害人达成了协议,赔偿一个轻伤的五万七,一个重伤的三十万,双方都谅解。
虽然在这次事故中,常某积极弥补了自己犯下的错误,也得到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可在民警调查取证时发现,他居然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庭审现场
- 审判长:这个车有手续吗?
- 被告人:有手续,没有牌照。
不仅如此,常某还交代,他没有驾驶证。
被告人 常某
我还没有驾驶证,当时也是急匆的没考虑那么周全,因为就在家田间地头的,也不上公路,也没寻思上公路。老太太在这就寻思看一眼,没想到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就是这一时的侥幸心理,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副院长 李建民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重伤或者死亡的,使致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本案我们基于被告是过失犯罪,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双方的谅解,我们考虑做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
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
造成不可逆转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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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责 编:李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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