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最新进展:人渣不分年龄,疯狗必须清除

时间:2019-10-31 07:23:3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最新进展:人渣不分年龄,疯狗必须清除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最新进展:人渣不分年龄,疯狗必须清除

01

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闹得沸沸扬扬,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

身高1米7,体重140斤的13岁的蔡某以帮忙为由,把10岁的王淇骗到了家里,强奸未遂后将其捅刺7刀残忍杀害,并把尸体遗弃在住处对面的灌木冲丛林中。

警方很快将蔡某某抓捕归案。

谁也意想不到,这个看起来单纯憨厚的13岁少年,心里头竟住着一个恶魔。

他有多可怕?

在王淇父母寻找女儿的时候,他跑到王淇父母故作关心地问,孩子找到了吗?

他没有任何的愧疚自责,甚至根本不害怕受到惩罚,否则他怎么敢那么光明正大地在杀了别人女儿之后还装作若无其事地凑到别人搭讪。

当警察找到第一现场,怀疑他是凶手的时候,他还在班群发自家拍摄的现场调查视频,自导自演试图撇开嫌疑。

一个13岁的孩子,杀人后竟然淡定得若无其事,有理有据地分析血迹指纹,甚至知道自己不够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他的思考能力和心智成熟程度,不亚于一个成年人。

似乎在他眼里,杀了个人而已,似乎没什么大不了的。

警方指出他是杀人凶手时,他还被曝出多次尾随、跟踪、骚扰女性,甚至在公交车上对着陌生女孩自慰。

他的所作所为,真的像是一个孩子该有的言行举止吗?

他完全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也完全知道自己不会受到严重制裁。

然而,令王淇父母崩溃的是,哪怕蔡某强奸未遂,故意杀人,但因为他还差2个半月才满14岁,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仅仅被收容教养3年。

王淇父母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养到10岁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凭什么杀人犯却没事?”

一众网友也在质疑:“因为年龄给恶魔一个特权,那么悲剧会不会再次重演?”

警方回应说,这已经是法律框架内最严措施!

我不禁细想:

未成年人不仅仅是施暴者,也是受害者。

法律保护了这样的未成年的恶魔,谁来保护无辜惨死的10岁小女孩?

那死去的孩子就活该死去,成为杀人犯改过自新的垫脚石吗?

如果原谅犯错的孩子,是社会的宽容,那么谁来给死去的孩子一个重生的机会,谁来救赎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

退一步来说,这种孩子长大后,他再次犯罪的概率有多大?

法律今天给他重头来过的机会,明天会不会有其他受害者失去生存的机会?

13岁男孩杀人后仅被收容教养3年,会不会给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一种错觉:法律是未成年人犯法的保护伞,年龄是未成年杀人的免死金牌?

02

明知故犯,有恃无恐

十几年前我念初中的时候,听一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讲座。

我记得那天的太阳很耀眼,我听到校长说,14岁以下的人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听到之后的第一个念头竟然是“那我杀人都不用坐牢啦?”

我的念头转念即逝,但我发现,有我这种想法的人,不止一个。

为小女孩感到痛心的同时,有个令我不寒而栗的想法:

几乎青少年都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会不会就抱着“反正也没事”的念头,从而有恃无恐地伤害他人,危害社会呢?

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称,如果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不及时治理,会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

我想起了去年12月,湖南发生了一起12岁小学生弑母的事件。

12岁小学生吴某,在家偷偷抽烟被发现,和母亲发生了争执,结果他去厨房拿起了菜刀,对着母亲疯砍20多刀,致其当场死亡。

他杀死母亲后,没有一点慌张,还哄弟弟睡觉,代替母亲回复了微信,替自己向班主任请了病假。

他外公翻进了二楼,看到了满地的血,和已经被砍的血肉模糊的女儿,吴某依旧镇定自若:“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

直到警察到来,他才承认,带他回现场,他居然在笑,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我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

我很诧异,为什么他会觉得杀人没事,尤其是杀自己的妈妈,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杀人是不被允许的呀,哪怕对象是自己的妈妈,也是不被允许的呀。

除非他知道哪怕他杀人,也不会受到多严重的制裁。

我们不得不反思,《刑法》保护的到底是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杀人犯。

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

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作家连岳称:有能力犯罪,就有能力接受惩罚,这才公平。

很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体格心智都已成熟,成年人未必是对手。

此时,法律明确告诉他们,即使杀了人,不过也就是收容教养,那是非常危险的信号,等于授予一批人合法杀人执照。

越是邪恶的未成年人,在学校与社会就越有控制力,他们威胁杀掉同学与老师,或者其他任何人,你敢不当真?你敢不害怕?

无法惩罚极少数未成年人犯罪,相当于无法保护其他极多数未成年人。

03

放虎归山,后患无穷

2016年,广州番禺发生过一起“失踪小学女生遇害案”。

犯罪嫌疑人韦某,在14周岁之前,他便已经实施了多起杀害、伤害幼童案件。

但是,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导致他的犯罪逐步升级。

他13岁时,曾掐死同村4岁男童。

14岁时(未满周岁),持刀重伤一名6岁幼女,并且试图将女孩儿淹死在水里。

还有4起案件被怀疑是他干的,但因为证据效力等原因,没有被追究。

直到2011年,他年满14岁时,又用刀捅一女童,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可怕的是,刚出狱2个月后,他在广州番禺又奸杀了一名11岁女孩。

他干尽坏事,却说自己年纪少不懂事,法律一次又一次地保护他这样的恶魔,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成为他改过自新的垫脚石。

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有一句话,“让误入歧途的少年改过自新固然重要,但由谁来医治无辜受害者心中受到的伤害呢?”

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凭什么要让无辜的受害者平白无故地去承受这些所谓"未成年"恶魔的错?

杀人的未成年人受到保护,被害的未成年人连正义都讨不来,我们还有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吗?

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的弱势群体,而不是保护那些"披着羊皮的狼"!

手握年龄这块"免死金牌",家人、同学、朋友、老师的安全,谁来负责?

人大委员殷方龙说,严肃惩处在某种意义上是更有力的预防。

可以考虑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如果考虑到影响等因素,是否还可以考虑设立未成年人重罪审判的特别法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重罪犯,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那么就不足以震慑那些心里住着恶魔的未成年人。

04

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开始呈现低龄化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甚至组织化现象日趋明显,一些犯罪组织、黑恶组织有意识拉拢、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正式对外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未成年人犯罪篇》。

报告显示,通过分析2015年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多集中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62.63%的案件被告人为初中生。

《检察日报》曾做出过统计:青少年犯罪占中国刑事犯罪的70%以上。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曾经感叹过:“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现在的社会迅猛发展,网络发达,孩子的受教育程度高,生理和心理趋向早熟,他们在网络上接触各类信息,对自己的行为也有所判断。

如果他们做错了,只因为未满14岁未受到惩罚,以后很可能会走上歧途,祸害社会。

我觉得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保护伞,恶魔是不应该有性别年龄大小划分的。

当一个人举起屠刀主观地去杀害另一个人的那一刻起,无论年龄,他就是恶魔,而不是花朵。

如果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规定,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受到极大挑战。

一方面,不能使受害人得到法律的救济和补偿;另一方面,也会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不利于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因为,对犯罪零容忍,是为了保护更多无辜的人们!

当然,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保证以后再也没有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多维度的问题,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不一定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但是,我觉得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一个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未来的趋势。

一是现如今社会发展迅速,《刑法》也该与时俱进,未满14岁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方面早熟,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也有判断力,再者,可以学习西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

(比如我们国家规定为14周岁被法律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有证据证明这些未成年人在实施严重不法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对行为的违法性质有明确认识并且故意实施时,则可将该未成年人视为已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是因为惩罚是最好的震慑,避免让未成年人手握“免死金牌”觉得有恃无恐,从而为所欲为地犯罪。

三是严肃惩处在某种意义上是更有力的预防,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之后,我们能看到《刑法》中大幅度下降法定刑事责任能力。

05

《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

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都和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大支撑体系崩溃有关。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分会常务理事管华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要在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形成合力。学校是主阵地,要赋予老师和学校惩戒学生的权利,但仍需要家长配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全社会的责任,不仅社会有责任、家庭有责任、学校也有责任。

一个是家庭教育:

在中国,2015至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留守家庭、离异家庭、流动式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出现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比例位居前五。

13岁男童杀人的背后,他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儿子被投诉骚扰其他女孩时,他父亲反骂回去;

在儿子杀人后,没有跟受害者家属说过一句道歉,没有表示忏悔、自责;

甚至可以说,儿子多次骚扰女生,在公交车上公然自慰,都是因为他们作为家长对孩子的性教育的缺失;

往深了说,儿子强奸未遂,做出故意杀人的行为,都是父母教子无方的体现。

家庭教育有多重要?为人父母,不要总祈求孩子光宗耀祖,成绩位列前茅,教会他为人堂堂正正,做事规规矩矩比什么都重要。

一个是学校教育:

现在社会上很多家长和学校老师对着干的新闻,孩子在学校,老师打不得,骂不能,甚至罚孩子抄作业还得被家长报复,我觉得这种风气特别不好。

孩子在学校得知道什么是能所为能所不为,上课开小差、逃课、捣乱、打架等一切不遵循校规的行为,受到一点体罚是应该的,比如罚站、罚抄作业、罚跑步等。

一个是社会:

我觉得我们能做的就是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刑法》的修改和完善,毕竟保护成年人相关的法律,不该成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和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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