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再出重磅政策措施“金融服务民企20条”出台

时间:2019-10-29 08:41:0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黑龙江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再出重磅政策措施 “金融服务民企20条”出台

原标题:“金融服务民企20条”出台

■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并给予财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财政给予贷款贴息

■推动企业实现线上融资,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组建纾困基金积极支持企业融资纾困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二十项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我省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这是继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7条意见后,我省出台的又一重磅政策。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扩大融资供给规模、积极改善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服务效率、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六个方面,共二十条。

在扩大融资供给规模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全年努力完成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企业融资难题制定个性化融资方案,探索服务民营企业的新路子;灵活运用企业订单、机械设备、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抵质押模式,为轻资产民营企业发展助力。通过建立白名单制度,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及保障措施体系,通过有针对性地培育扶持,使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首贷获得率明显提高。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加强台账管理,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

在积极改善融资结构方面,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加强合作,灵活采取各种方式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家级贫困县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制定出台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行动计划,重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支持哈尔滨新区规划建设全省金融商务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于民营科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把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成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重点服务全省民营企业。

在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方面,降低银行信贷成本。银行机构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加大对有市场、有订单的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省财政对新增贷款以不超过5%的利率,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贴息。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措施中抵质押物要求。

在提升融资服务效率方面,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水平。依法开放金融领域相关信息资源,按需求共享金融类数据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研究开发“互联网+金融产品”,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建立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归集金融机构线上线下金融产品,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功能,对接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集中采购、金融机构,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推动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和政府集中采购中标的民营企业利用核心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实现线上融资,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在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方面,加大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着力化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组建作为政策性救助基金的纾困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原则,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明确纾困对象、决策程序、运作方式和操作流程,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有效防范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

在完善激励考核机制方面,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督促商业银行每年初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年度目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记者李播)

(责编:赵怡、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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