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委托与融易行交易仍存疑点,腾邦国际再收关注函
时间:2019-11-21 15:32:5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新京报讯(记者 王真真)距发布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不足24小时,腾邦国际于11月21日再收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除继续对腾邦集团与融易行的支付能力以及融易行的估值合理性提出质疑外,对昨日腾邦国际回复函中披露的腾邦集团与中科建业业务合作的审批合规性,以及腾邦集团两度委托表决权的原因及合规性也提出了疑问。这已是腾邦国际今年收到的第四份深交所关注函。
腾邦集团将如何盘活资产以支付9亿元价款?
在11月20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腾邦国际表示腾邦集团将通过盘活土地等资产的方式,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购买融易行的9亿元价款,但并未透露相关计划的具体安排。深交所发函要求腾邦国际补充说明腾邦集团是否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计划,确保资产能够有效盘活并按期支付。
为说明腾邦集团对融易行交易的支付能力,腾邦国际在11月20日的公告中表示,腾邦集团将与其表决权被委托方中科建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建业”)所依托的中科院资源,共同开发建设科技产业基地。根据腾邦国际9月11日的公告内容,交易属于中科建业开展的资产运营类业务。根据《中科行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控方案》(简称“《方案》”)规定,该类业务要由中科建业的控股股东中科建业集团审批,并提供中科建业集团的相关批复及规则文件。作为投资事项,还要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未经行发控股(中科建业集团控股股东)审议通过前,不得对外投资,以及资产代运营项目,应向行发控股前置备案。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说明,中科建业股东中科建业集团是否已就其与腾邦集团的上述投资事项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如否,则还要说明是否经过行发控股前置备案,中科建业实际控制人中科院行政管理局对投资事项是否知情并提供相关证据文件,是否违反内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融易行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腾邦国际为何未披露?
在11月9日披露的融易行股权交易公告中,腾邦国际采用资产法评估融易行的估值为1.08亿元,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融易行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主要原因为公司未能提供发放垫款和贷款余额27.61亿元的发函信息,对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的7.13亿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0.78亿元,其他应收款7.03亿元,计提坏账损失0.22亿元,会计师无法合理判断可回收性。
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补充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并说明未对审计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原因,融易行贷款是否存在无法回收风险,贷款逾期及其他应收款计提是否充分,并说明未披露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
中和资产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融易行估值报告显示,审计机构对融易行2019年上半年发放贷款、其他应收款等明确出具保留意见,这会对评估定价产生重大影响,但腾邦国际仍采取2018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对融易行估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此外,融易行2019年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审计机构对其贷款出具保留意见,虽然融易行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将在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腾邦国际的22.12亿元欠款及利息,但并未对偿付能力进行说明。因此,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补充说明融易行是否切实具有偿付能力,在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进行出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腾邦集团为何同时向两方委托表决权?
腾邦国际控股股东腾邦集团与钟百胜今年曾两度将所持腾邦国际股份的表决权进行委托。此前腾邦国际公布的腾邦集团与大晋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而腾邦集团与中科建业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时间为2019年8月26日。但据腾邦国际提供给深交所的文件显示,腾邦集团在与大晋投资签署委托表决权协议后的第二天,即6月11日,就与中科建业集团签署了5年期框架协议。
据披露,中科建业与腾邦集团商定通过委托表决权方式行使控制权,6月22日,中科建业上报请示给中科建业集团;中科建业集团8月5日批复同意。深交所要求腾邦国际就腾邦集团同时向两方委托表决权的原因及合规性进行说明,同时还需说明中科建业的实控人中科院行政管理局对上述表决权委托是否知情。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编辑 李铮 校对 李项玲
图片 腾邦国际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