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时间:2019-10-31 13:01:2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建设报云南记者站)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遵循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从九个方面入手,着力破解束缚工程技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机制,着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紧密结合,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一是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完善职称层级,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明确我省改革前取得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具有同等效力。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工程技术专业设置,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促进工程技术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二是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对应关系,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职业资格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四是加强职称评审诚信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将失信人员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定期向社会公开。
五是完善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结合,对不同类型工程技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分行业领域制定各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突出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引导工程技术人才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科学对待论文、论著、奖项等研究成果,对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六是创新评价机制。继续坚持现行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更加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进一步畅通评价渠道,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业绩贡献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七是实现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制度的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对从省外调入(引进)或军队转业安置到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根据职称管理层级,由相应部门按规定进行确认,换发我省职称资格证书。
八是进一步理顺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关系。各级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负责组建,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建;组建评审委员会须按管理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纳入全省目录清单管理;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下放相应评审权限。
九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对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责任。( 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