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湖南长沙打死9岁男童的嫌犯有精神病史精神病患者犯罪该不该担责?

时间:2019-11-11 12:03:0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湖南长沙打死9岁男童的嫌犯有精神病史 精神病患者犯罪该不该担责?

2019年11月9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11月5日下午1点半,长沙9岁男孩罗某在小区内被冯某华(男,30岁)击打致死。

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

目前,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据称,嫌犯冯某华曾于2010年两次入住精神病医院就治,一次历时四个月,一次两个月。

冯某华的母亲称,此前冯某华经常帮忙接送姐姐的孩子,从未有过伤人行为。鉴于儿子病情较为稳定,2019年春节后,为他停了长期服食的精神病药。

目前,警方已邀请专业的精神鉴定机构对嫌犯进行鉴定。

在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有关“精神病人犯罪该不该担责”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这并不是说,精神病是违法犯罪的“免死金牌”。

首先,确定精神病人负不负刑事责任需要从医学标准和心理学、法学标准进行鉴定、确定,也就是说,既要在医学上鉴定这个人有精神病,又要从心理学和法学的角度判断他的行为正不正常。

有时候,即便一个人患有精神病,但他也有精神正常的时候,这个时候他去违法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个时候和普通正常人犯罪是一样的,要受到刑罚处罚。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叫“还没完全疯”。

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精神病早期或者发作前的时候,或者精神分裂症等部分缓解期的精神病人;另一种是“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比如轻度或中度的精神发育迟滞(不全)的人,脑炎、脑外伤或者精神分裂症后遗症等引起的人格变态的人。

这种“还没完全疯”的人,在法律上叫“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人”,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也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即便一个人被认定为精神病人,他犯罪时虽然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规定了要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要由政府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可见,并不是有一个“精神病人证”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而且,即便要鉴定是不是精神病人,法律规定也要请精神病学专家进行司法精神鉴定,并不是家属提供一个医疗证明就可以了。

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的人都是不能逃脱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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