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开发的App屏蔽优酷广告,被诉不正当竞争!法院判赔30万
时间:2019-11-15 22:00:0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15日,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消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诉被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百度开发的“袋鼠遥控”App屏蔽优酷视频App广告等行为,妨碍和破坏了优酷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损害了优酷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判令百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9.5万元。
优酷诉称,其为了推广“优酷视频”手机应用软件(下称优酷视频App),对手机浏览器播放优酷网视频的时长进行了限制,观看完整视频需下载优酷视频App;而通过优酷视频App观看免费视频时,需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后才能看到完整视频内容。
优酷发现,用户在使用百度开发的手机应用软件“袋鼠遥控”(下称袋鼠遥控App)访问优酷网时,可投屏观看优酷网上限制观看时长的完整视频内容,而无需下载优酷视频App,亦无需观看片头广告(下称“被诉行为”)。其认为被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获得了非法收益,并给优酷造成了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百度等赔偿经济损失490.5万元及合理开支9.5万元。
百度辩称,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袋鼠遥控App提供去除视频贴片广告的这一功能属于行业惯例,并提出优酷设置观看视频时长限制,以及要求观看完整视频必须下载其客户端软件的功能设计实质上强制或变相强制地剥夺了用户的选择自由权,其商业模式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优酷设定的“在免费视频前播放广告”、“通过手机浏览器访问只能观看10分钟”、“观看完整视频需下载优酷视频App”等限制已超出合法经营、自主决策的范围,或限制甚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酷在本案中通过正当经营、合法竞争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从形式上看,被诉行为妨碍和破坏了优酷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从实质上看,也必将使得优酷在提供免费视频的同时获得广告收益、推广优酷视频App以及增加付费用户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从根本上损害了优酷本可获得的经营利益。属于“互联网专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作出前述判决。百度已提起上诉。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优酷曾诉“袋鼠遥控”擅播《战狼Ⅱ》,并获30万元经济损失赔偿。海淀法院官网4月发布的信息显示,因认为未经许可在“袋鼠遥控”App中提供电影《战狼Ⅱ》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优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优酷将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赔偿优酷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吴佳灵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