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监管资讯2019年第45期

时间:2019-11-10 23:18:0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每周监管资讯 2019年第45期

监管动态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2019年11月7日,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共20条政策措施。一是深化对外开放。二是加大投资促进力度。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一批综合保税区。三是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四是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点评

《意见》与金融领域相关的主要包括两条。一是,“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相关限制,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二是,“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等。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多份关于利用外资的文件,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此次《意见》的出台将对明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金融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外资银行监管,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7章、146条。主要修订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征求意见稿》在相关许可章节中,相应增加了股权管理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银保监会落实中央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举措。《征求意见稿》落实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银行领域对外开放,统一内外资银行监管标准,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外资银行行政许可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外资银行参与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就《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基本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二是优化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鉴于非公开发行对象主要针对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设置相对公开发行较低的负面清单形式的基本发行条件。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便捷性。三是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升融资效率。一方面,最大限度压缩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期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另一方面,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科创板再融资运行总体情况和市场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小额融资的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再融资是上市公司满足自身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此次,《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的出台,完善了科创板监管规则体系,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提供明确指引。《办法》共7章87条,以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为基本导向,严格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优化注册程序,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显著提升再融资违法违规成本。

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再融资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拟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此次规则修改有两方面内容值得关注。一是,《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的修改取消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盈利和资产负债率的相关要求。二是,统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为不超过 35 名。此次规则修改,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放松行政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证监会就《关于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1月8日,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落实差异化监管安排,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拟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进行修订,同时起草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此次《公众公司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三是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中国证监会官网)

点评

《公众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的修改,标志着新三板进一步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为配合上述规则的修订,全国股转公司又制定、修改了《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股票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相关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精选层遴选标准、公开发行安排、连续竞价交易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转板须符合的条件等问题。

观点聚焦

陈雨露:人民币国际化受市场驱动

2019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人民币国际化服务自贸区建设”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

他表示,“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市场驱动、水到渠成的自然过程。”陈雨露表示,过去10年是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发展的10年,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了从零星的边境贸易结算到全面铺开,从经常项目到资本项目,从贸易投资到金融交易,从银行、企业到个人,从简单到复杂业务的拓展,人民币也晋升为全球主要储备货币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当中,人民币国际化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强调尊重市场参与者的自主选择。人民银行的各项政策也是顺应改革开放和市场发展的需要、顺势而为的结果。

如今,人民币国际化已具备良好基础,前景广阔。相比其他主要储备货币,人民币国际化起步比较晚,但成效显著。目前,人民币已被纳入SDR货币篮子,是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和官方外汇储备货币。全球70多家央行已将人民币纳入储备。

同时,人民币金融资产的国际吸引力也越来越强。据统计,截至9月末,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人民币金融资产的余额已增加到5.8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资产结构也由存款为主向债券、股票转变。

陈雨露强调,过去几年,中国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为人民币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随着未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对此,陈雨露表示,新时代人民币国际化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2013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人民币跨境业务和金融产品创新,并且根据“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原则,将大部分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复制和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有效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正式设立以后,对加大金融支持临港新片区的建设力度、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将立足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在新片区实行更加开放、更加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打造金融开放创新的新高地。(中国金融新闻网)

潘功胜:着力推进中新金融市场联通和“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

2019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重庆召开的2019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表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项目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统领,近两年来取得积极进展,双方在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持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金融机构合作、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取得积极进展。陆海新通道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吸引带动我国西部各省区和东南亚多国广泛参与,成为高水平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的新亮点。重庆已成为新时代以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一极。

潘功胜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落实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的“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只会越开越大”,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支持中新合作拓展深化。

一是加大对重庆构建内陆开放高地和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政策供给。优化本外币跨境融资和资金管理政策,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水平,进一步推进本外币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重庆自贸区开展更多金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对外业务,支持设立陆海新通道人民币国际投资基金,研究试点本外币合一的账户体系。

二是加大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金融支持。重点支持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重庆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

三是加强中新金融合作和金融联结。中新金融合作是中新双边合作机制重点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中新金融合作牵头单位,我们将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中新双边合作机制会议关于金融市场联通、金融监管合作、跨境投融资合作等达成的重要共识落到实处。新加坡是重要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和“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节点国家,我们支持新加坡离岸人民币市场更好发展,成为人民币投资、持有和交易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

四是加强与东盟国家“一带一路”融资合作。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近年来我们以互利共赢原则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金融合作,支持双方市场主体共建联合投资平台、合作成立联合融资基金,为东盟国家“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提供可持续的投融资支持。我们将持续构建开放的、市场化的“一带一路”投融资体系,欢迎东盟各国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也愿同包括新加坡在内的东盟各国央行一道努力,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货币合作与区域金融稳定等方面加强合作。(中国金融新闻网)

范一飞:用好金融展金博会综合性平台 构建金融业安全可控开放创新生态体系

2019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出席第二十七届中国国际金融展开幕式时表示,本届中国国际金融展以“科技助创新 开放促改革 发展惠民生”为主题,与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同期、同馆举办,是全面展示金融开放创新成果的有益探索,也是构建共赢共享高质量展览平台的全新尝试。希望各方用好金融展和金博会搭建的综合性平台,凝聚发展共识、深化交流互鉴,构建金融业安全可控、开放创新的生态体系,为进一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开拓新思路、贡献新智慧。(中国金融新闻网)

主编:胡滨

本期责编:杨文尧天

研究团队:尹振涛、何海锋、杨文尧天、范云朋、李欣格、卜一凡

《每周监管资讯》栏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与《银行家》杂志社联合出品,主要梳理并点评本周最新的金融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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