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已成高压态势
时间:2021-03-12 22:57:4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目前,非法医疗美容机构和个人屡屡出现,使求美者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要承担整形美容的健康风险。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7部门开展严打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各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积极行动,强化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非法医疗美容机构的打击,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专项行动明查暗访
2017年7月~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中心组织成立工作组赴北京、上海、河南、湖南、广东和陕西等6省市开展专项行动抽查指导推进工作,工作组成员包括省级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从事医疗美容工作的临床医学专家及医疗监督工作业务骨干。此次抽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前期采取暗查暗访,工作组随机选取对象直奔现场检查,当场向被检查对象和辖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反馈问题。
记者跟随工作组抽查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名为“某某生活馆”的生活美容场所。工作组兵分多路,有的检查客户登记册,有的检查美容设备。在检查过程中,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专家在客户登记册上发现“客户王某,下次做色素护理,8、9月份做超声刀”的记录。该商户负责人称,使用的“超声刀”仪器是一种便携式面部按摩仪器,现已不再使用。“生活美容场所严禁从事超声刀等医疗美容活动。而且,目前国内尚无便携式超声刀治疗仪器。”工作组成员向该负责人说明规定。工作组在美容室又发现了16台没有标识的大型仪器。“这些仪器是否可用于医疗美容,还需后续判定。”工作组将该单位纳入风险台账进行重点监管。经调查,该商户还开展了水光针注射等医疗美容活动,涉嫌非法行医,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给予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生活美容场所隐匿性强,擅打“擦边球”,打着生活美容的旗号从事医疗美容。
针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确定了9大项51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许可;医务人员资质;医疗广告;医疗收费;医疗质量管理;麻醉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和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玻尿酸)管理等情况;生活美容机构是否涉嫌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等。
据介绍,6省市共暗查暗访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32家,现场检查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52家,共发现问题133个,已责令整改。其中25家美容医疗机构和10家生活美容机构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25件,警告11件,罚款7件、67500元,移送案件12件。
各地亮剑 加强监管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与各地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重拳出击,形成了上下互动、联合协作的工作格局。中心开展培训,指导各地推进专项行动具体实施,并从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获取投诉举报线索,将抽查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各地在执法监督、宣传、培训等方面创新了工作方式。吉林省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网底”作用,掌握非法医疗美容违法行为的线索。河南省郑州市卫生监督局要求各美容医疗机构做到“四公示”(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美容项目、主诊医师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立医疗美容监测哨点,搭建美容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信息发送平台。浙江省将非法医疗美容等非法行医行为纳入政府考核,形成政府主导机制。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在全省推广“两承诺、两公开、一上墙”,引导美容医疗机构和生活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和规范经营。浙江、云南等地发布美容医疗机构“红黑榜”。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市邀请行业协会组织和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推动行业自律。
政策要与时俱进
当前,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猛,出现了不少类似“祛痘”、“减肥”、“纹唇、纹眉、纹眼线”等项目,这些项目是否属于医疗美容活动,各方认知标准不一,存在争议。此外,现行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也不适应当前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形势,比如“超声刀”美容、瘦脸针等新设备、新技术日趋成熟,不少机构都广泛开展,而且求美者需求较大,但是否应纳入目录需要研究确定。生活美容机构使用“三无”仪器设备从事美容活动,是否构成医疗美容活动难以界定。这些问题给卫生计生监督员检查办案过程中造成了一定困扰,法规文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部分地区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各部门间在信息通报、案件会商、联合办案和联合督导等方面工作还有待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力量“独木难支”,只有部门间形成联动机制,行政许可、业务管理、执法监督相关信息和结果共建共享;对投诉举报奖励,与群众共防共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美”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