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疑似新冠病毒肺炎病例不配合诊疗逃跑,民警出动劝回医院

时间:2020-02-01 18:41:3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深圳有疑似新冠病毒肺炎病例不配合诊疗逃跑,民警出动劝回医院

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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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区疾控同事发的微信,心理很难过。现在疾控人真是用肉身挡在最前线,我们义不容辞,但恳请大家一定配合我们的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好这一仗。”1月31日,深圳市疾控中心健教所副所长吕星发布了一则微信朋友圈称。

吕星朋友圈所指,乃是深圳一线疾控人员发文称:“新接的调查个案,因不配合诊疗,私自逃走,后面动用民警才重回诊疗程序。而我同事在调查过程,他居然只字不提甚至误导。”

对于此类情况,深圳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业务组长、副主任医师唐秀娟表示,作为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主动配合当地政府部门或医疗机构的上报、隔离规定,若拒绝配合的,极有可能因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从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就在今日(2月1日),西宁公安发布消息,辖区内确诊病例但拒不隔离的苟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不配合流行学调查疫情研判增加难度

除了上述吕星所提的1月31日的“逃跑”个案,龙岗疾控中心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记得在年廿八的晚上11点多,辖区三院报告发热门诊收治一例疑似病例了,正当我们准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联系采样等工作的时候,医院又打来电话说患者趁医生不注意跑了。”深圳市龙岗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刘峰告诉记者,在疫情初期,由于大家对新型冠状病毒了解不足,危险程度不重视,碰到了一些疑似病例不配合调查和隔离。

刘峰表示,对于逃跑的患者,他脑中一下浮现出病人在公交、商场和社区不断咳嗽打喷嚏的场景,这是巨大的隐患。“马上指导医疗机构查找病例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准备联系公安启动调查,还好这时医院再次来电,说打通患者电话,告知严重后果后患者自行返回医院,这时悬起的心才放了下来。”

记者了解到,在医疗机构报告了疑似、确诊等病例后,疾控人员要立即对病例的基本情况、诊疗情况和流行病学史进行了解,一般先前往病例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调查,随后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是否有其他的疫点需要调查处理。

“对所有接触的人员进行判定,寻找密切接触者,这是正常的流程,但是大部分的现场调查远比想象的要更复杂,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患者回忆偏差或不记得、不愿意说或者故意误导,为疫情研判增加了很大难度,我们调查者也可能会存在潜在的感染风险。”刘峰说。

唐秀娟介绍,一个新冠病例背后可能站着几个或者几十个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对新冠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摸清楚跟病例有关的密切接触者,统一进行健康管理,一旦有人出现症状,就能快速的进行排查,便于新冠病例的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这好比釜底抽薪,没有了传染源,疫情就难以继续,对整体疫情的防控至关重要。

春运返程大潮已经开启

呼吁湖北归来人员请自我居家隔离14天

春运返程大潮已经开启,令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形式更加严峻。据深圳卫健委今日通报的数据,截至1月31日24时,深圳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70例。31日当天全市新增确诊病例60例。

作为一线的疾控人员,唐秀娟呼吁:“湖北归来人员请自我居家隔离14天,一旦出现发热、气促、腹泻等症状,及时带好口罩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处就诊,就诊时告知医生流行病学史,以便医生判断。一旦被确认为新冠病例,请积极配合疾控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梳理行动轨迹和接触人员,配合疾控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

同时,她建议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加强洗手,一定要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比如正确佩戴口罩,打喷嚏或咳嗽时注意用纸巾或屈肘掩住口鼻,避免手在接触公共物品或设施之后直接接触面部或眼睛,有条件时要用流水和肥皂洗手,或用免洗消毒液清洁双手。

据了解,为了有效应对疫情的防控工作,深圳市疾控中心已取消全体人员的节假日,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市财政已拨付900万专项防控资金用于本次疫情的处置工作。

面对春运返程高峰,唐秀娟介绍,将按照市、区疾控中心、街道防保所、全市多家医院搭建多级网络,做好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为市民健康保驾护航。

【律师观点】

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

或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和深圳律师协会编写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中明确写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当依法进行医学观察。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该问答中也明确,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任忠孙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虽属乙类传染病,但基于疫情的扩散范围和爆发程度,国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因此,全民有责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主动申报出行行踪、密切接触对象、配合隔离等等。

“出现确诊患者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密切接触史,或者隐瞒部分密集接触史,如果属于明知自己患有传染病,故意隐瞒病情及相关信息或者拒绝接受隔离,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任忠孙说道。

他强调,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不承认接触史以及不配合隔离甚至逃跑的行为,包括若有从湖北返深的市民,不愿意配合社区,不主动向社区说明情况,隐瞒自己曾和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过的信息,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社区和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如果明知自己疑似患有传染病,故意隐瞒病情,拒接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程洋 李榕 张一鎏

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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