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所有确诊患者、疑似病例医保“都给报”
时间:2020-02-01 11:41:5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合肥在线讯(戴小花 文/图) 1月31日下午,本网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上获悉,安徽省医保部门通过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将疫情防治需要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对确诊患者救治费用实施综合保障等举措,实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春节假期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安徽省医保局副局长袁之应
我省对患者救治费用全保障
省医保局副局长袁之应介绍说,1月23日,安徽在全国率先向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医疗机构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720万元。截至1月30日,全省16个市级统筹地区以及省本级共向省内132家定点医疗机构合计预拨医保专项救治资金24105万元。
省医保局在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号),明确了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了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也就是说,确诊患者在医院按规定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都给报,剩余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袁之应表示。
排除疑似患者产生费用也能报销
目前,从收治医院传出消息,对于疑似患者也是需要进行隔离治疗的。如果疑似患者经隔离观察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又是由谁来承担的呢?
袁之应明确表示,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皖医保秘〔2020〕11号),明确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同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省级财政统筹省以上相关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解决了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
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也是此次疫情在全国迅速扩散的原因。对于异地就医的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如何进行保障的?
袁之应介绍说,我省针对异地就医制定了以下几项特殊保障措施: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就诊医院向就医地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患者信息,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备案工作,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取消异地转外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为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对于转外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是要承担一定的转外支付比例调减的,而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报销是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的。
实施医保先行垫付政策。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异地就医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医保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