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男子“三拘”后仍拒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时间:2020-01-10 21:16:4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曲靖一男子“三拘”后仍拒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近日,麒麟法院对一起拒执罪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2月,柳某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向曲靖市麒麟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9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利息为月息千分之二十,双方于当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公证,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借款期满,柳某在偿还了部分利息后,就不再偿还剩佘利息及本金。2015年5月,贷款公司向麒麟法院申请对该笔债务强制执行,2015年9月,双方在麒麟法院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之后柳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偿还义务。经法院执行员多次找到柳某催促,双方再次达成协议,但柳某仍未履行。

2016年10月,麒麟法院发出公告,责令柳某将房屋腾空交由法院处置,至2017年9月1日,因柳某未履行任何偿还义务,且无视法院公告拒绝腾空房屋,被麒麟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司法拘留期满后,柳某仍采取拒接电话、拒回短信、更换手机号、外出打工等方式,恶意逃避应履行的义务。2017年11月,麒麟法院作出麒执字第542-1号执行裁定书邮寄送达柳某家,并将该裁定书张贴于柳某家门边。

2019年8月12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文华派出所将柳某抓获并移交麒麟法院,柳某仍以“一赖到底”的方式消极对抗执行,麒麟法院分别于2019年8月13日、8月28日对柳某第二次、第三次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拘留期满后柳某仍不愿意履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履行义务,2019年9月12日,麒麟法院将柳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交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柳某当日被文华派出所刑事拘留。

整个执行期间,柳某具有履行能力,但多次拒不履行执行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消极对抗法院执行,致使债务长期不能执行到位。

麒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无视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权威,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损害了司法权威,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柳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图文丨吴思圆

编辑丨 孔令军

上一篇: 汉密尔顿为山火灾区捐款200多万发文鼓励...

下一篇: 鼠年上半年,好运不落败,3生肖福禄皆有,...


 本站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