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伤人需担责赔偿他人三万元
时间:2020-01-08 16:06:3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养犬伤人需担责 赔偿他人三万元
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张滩法庭干警向一养犬伤人案的原告发放案件款近3万元。
原、被告系同村人,相邻而居。2019年3月一早,原告汪某甲买菜途径被告汪某乙门前时,汪某乙家饲养的狗将汪某甲腿部咬伤,后经公安部门调解处理未果,汪某甲便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汪某乙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本案在经过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宣判后,经张滩法庭干警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汪某乙主动到张滩法庭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庭及时通知原告领取赔偿款。
饲养犬类本无可厚非,但饲养者亦应认识到犬类等动物具有一定危险性,应提高警惕,做好犬类管理工作,避免因饲养犬类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害,让自己陷入损人又担责的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