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婷婷与丝芭文化“正面刚”,偶像团体为何屡陷“解约潮”?
时间:2020-01-07 00:40:4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作者|杨 雪
编辑|友 子
偶像团体成员解约年年有,最近特别多。
1月3日,原SNH48成员黄婷婷意外出现在了新一季的《歌手》录制现场,似乎并未受到“解约风波”的影响。凭借日语专业的优势,她将在节目中负责日本歌手MISHA的助理经纪工作。
(1月3日黄婷婷出现在湖南卫视《歌手》录制现场,黄为图右)
在黄婷婷参与《歌手》录制前一天,“两名未成年练习生解约未果被经纪公司原际画索赔合计300万元”的新闻也迅速冲上了各大平台热搜。
近两年,随着偶像市场的大热,选秀节目出来的练习生成了解约的主力军,其中《创造101》的高秋梓脱离蜜蜂少女队、《偶像练习生》中多名练习生接连解约、陆定昊选择从香蕉娱乐旗下TANGRAM男团中单飞、李希侃和罗正退出麦锐娱乐的男团MR-X、坤音娱乐和ONER成员卜凡大打“解约口水战”等一批案例都引起了粉丝关注。
(坤音娱乐推出的男团ONER,右一为卜凡)
“公司每年都会有成员打解约官司,我们都习以为常了。”一名前丝芭文化的人士向数娱君表示,“ 尽管有不少关于成员解约的报道,每轮招募的时候照样是抢破头,差不多千里挑一才能入选,竞争非常激烈。”
(SNH48 GROUP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联合招募)
于是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边是一大批素人争着抢着想当练习生,另一边已签约艺人则是排着队和经纪公司闹解约。
黄婷婷等人为什么解约?为什么偶像团体成员解约现象越来越普遍?这类解约会有什么样的走向?
“ 经纪公司最大的问题就是‘人’作为资产的不稳定性。‘人’有脑子会有想法、有嘴巴可以表达,有腿可以自行离开,这种资产和其他资产不一样。”去年6月退出原际画管理工作的辰海资本合伙人陈悦天向数娱君表示。
黄婷婷们为什么解约?
去年12月20日,黄婷婷用小号“titi黄”发文称,因多次被隐瞒欺骗沟通未果,决定与经纪公司上海丝芭文化解约。
丝芭随后回应将交由公司的法务部门介入处理,并在次日发表了正式律师声明,表示公司并未违约,黄婷婷无权单方面解约。
事实上,黄婷婷和丝芭文化的不和早有苗头。去年3月起,黄婷婷多次使用官方app“口袋48”发出“太累了”“要先走”“请假”等言论,公演出勤率也随之日益降低。
去年6月一年一度的总决选投票通道开启后,黄婷婷的拉票微博也非常平和,完全没了上一年要和李艺彤争“我要第一”的气势,其应援会和打投组也都没有进行相关投票号召和集资活动。#中报没有黄婷婷#等话题很快登上微博热搜,一时间议论纷纷。
数娱君还注意到,退出第六届总选的黄婷婷等四位成员,还在去年7月共同成立了一家名为“上海夜樱贸易中心”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饰、化妆品等。因此她也被猜测未来可能有其他的发展方向。
随后的9月和10月,黄婷婷多次前往北京,和公司外的人员进行接触,并开设了微博小号,不定时发布自己的练舞视频等日常动态。
到了去年11月《一生有你》的上海路演现场,黄婷婷和公司的矛盾升级,跟随她出席活动的人员和丝芭文化的官方工作人员起了冲突。一个月后,黄婷婷在微博上宣布了自己的解约决定。
黄婷婷于2013年8月加入丝芭文化,成为二期生。根据《SNH48专属艺人合约》中第八条“合约的有效期限”的规定,合约有效期8年,也就是说黄婷婷的合约将在2021年8月到期。她在这个时候提解约,距离到期还有近20个月的时间。
一直以来,黄婷婷在团中的排名相对固定,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疲软,上升空间非常有限,总选相对位置的变化对其在演艺圈内的发展影响并不大,公司无法帮助其在娱乐圈转型,主要靠自己的努力。此次解约很可能是出于个人发展的考虑,在粉丝拥簇和自身话语权的双向提升下,最终选择了和丝芭文化分道扬镳。
就最新的动态来看,她刚参与的新一季《歌手》节目,作为湖南卫视王牌综艺,大众影响力和话题度都很高,如果能在节目中有不错的表现,以后也可以向电视圈、综艺圈发展。
而原际画两名未成年练习生小钟和小贺解约的理由,则和黄婷婷有所不同。两名练习生声称他们并不是为了换家经纪公司、继续在娱乐圈发展,而是希望重返校园、参加高考。
(原际画推出的易安音乐社)
去年12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他们的合同纠纷案。庭审中,小钟和小贺表示在签约合同的时候,经纪公司承诺保留学籍,并安排他们在上海的中学借读学习。
按照练习生的说法,一年下来公司安排了大量的训练和演出,练习生们基本的高中学习并没有得到保障。并且按两位外地练习生采取的到上海奉贤中学借读、在原籍学校保留学籍的做法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无法应对即将到来的高考。
此外,他们俩参与的多是一些关注度不高的公司内部自制节目的演出,唯一参与的《这!就是街舞》第一季的综艺录制,也由于原际画和其他公司的纠纷,导致两人的跳舞镜头全部被剪,给了他们不小的打击。
此外,加入练习生之后,两位练习生称除了生活补助,他们并没有收到相应的演艺收入,因为公司一直没有产生收益,无法进行分成。
偶像团体频频“解约”背后:
练习生走红跟经纪公司实力没关系?
最近一两年,各大平台选秀节目层出不穷,2018年《偶像练习生》《创造101》横空出世后,2019年《以团之名》《明日之子3》《青春有你》《创造营2019》《下一站,传奇》等节目密集到来。
近两年,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冒出了大量非正规的偶像经纪公司,鱼龙混杂,不仅造成行业解约纠纷越来越频繁,也加剧了行业外部的误解和偏见。加上合同细节不明确,行业普遍缺乏契约精神,偶像组合成员和经纪经纪公司很容易在投资收益等方面产生矛盾,出现合同纠纷。
上百家经纪公司为了争夺储备艺人,都是广撒网式四处招募,年龄要求不断放低,丝芭文化最低要求为13周岁,温州星工场甚至签下的练习生还不到10周岁。这些年纪偏小的练习生多半在监护人家长的陪同下,和经纪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约,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
(丝芭文化新一轮成员招募条件,年龄要求13-22周岁)
然而经纪公司本质上是培训机构,不是教育机构,更不是慈善机构。
香蕉文化法务总监李振武在“星娱乐法”专栏中介绍, 目前很多经纪合同的年限非常长,一般来说以8年为多。因为培养一名练习生的时间在4到5年左右,接下来的2、3年才是真正收获的时候,所以经纪约时间一般都不会太短。
然而当下练习生的走红是很偶然的事情,并不一定和个人与经纪公司的实力挂钩。 正如何炅在节目中所说,很多经纪公司会签下大批练习生,只要“赌赢”其中一个就可以赚钱。剩下的成员看到走红无望、年岁渐长,无力抵抗公司的“霸王条款”,只有少部分会提解约。
多年来经纪合同并没有什么实质变化,合同中大部分罗列的还是公司的权利和艺人的义务。经纪公司通常会明确规定艺人演艺活动的成果的所有权、著作权、肖像权和商标权都属于公司。
丝芭文化就在2016年9月,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抢注了黄婷婷包括日化用品等14种类型的大批商标。
丝芭文化甚至在《SNH48专属艺人合约》中,要求成员维持公司设计的个人形象,非经书面同意,练习生不得改变发型、发式、发色。
经纪公司还会要求艺人解约后不得使用公司提供的艺名、组合名进行演艺事业,并通过设置高额的违约金,较大程度去限制艺人进行解约。
解约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基本上只有练习生出现重大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进行演艺活动的情况下,经纪公司才会与他们解约。
随着偶像组合成员在选秀节目中一夜爆红, 艺人和经纪公司双方力量对比,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变化。艺人的话语权迅速提高,有了粉丝的支持,身价随之水涨船高,有能力去追求个人利益,也因此在走红后会选择和老东家解约,换一家对自己更有利的公司。
目前国内偶像市场难以逃脱“表面成团,各自发展”的命运。偶像成团更是充满拼凑感,各方忙着追逐红利,团体发展前景并不乐观,粉丝往往会控诉自己的偶像没有得到足够的资源,也会加深艺人和组合、公司的隔阂。
辰海资本的合伙人陈悦天,不少偶像团体的粉丝对他都非常熟悉。他先后参与投资了丝芭文化、麦锐娱乐和原际画三家偶像经纪公司,成为多个女团和男团的背后推手。
去年的《创造营2019》,原际画选送的一期生何洛洛最终顺利出道。选秀过程中,陈悦天受到了其他成员粉丝的抨击,指责公司的资源分配不均,他随后宣布退出了原际画的管理,“想想自己作为投资人最重要是赚钱,没钱赚又要受气的事情就不用做了”。
(2019年6月4日,陈悦天微博称“退出”原际画)
回顾自己在偶像经纪行业的多年投资经历,陈悦天对数娱君表示,“‘人’是商业模型的核心,经纪公司要做到‘就算艺人解约也不影响运营、不伤害公司’。而这些做养成的公司是真正在做内容,养成过程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和巨大的人力资金投入,不能和那些只在选秀节目开始前才拼命签人送节目的公司来相提并论的。希望以后偶像行业能有稳定低成本的流量供给。”
乐华娱乐的创始人杜华曾在去年5月的爱奇艺峰会上,对当下偶像组合成员解约事件频发表示无奈,“ 对于一家经纪公司来说,从零基础培养一个艺人的投入规模甚至可能要4000到5000万。但是一旦艺人解约或者触碰到道德或法律的高压线,所有付出将付之一炬。我们做的时候,最害怕的就是解约事件的发生。”
(乐华娱乐推出的男团“NEXT7”)
偶像解约有多难?
跳槽违约易败诉、赔偿金额或酌情调低
经纪公司与艺人往往会经历一个“一见钟情”、“互相猜疑”、“不欢而散”的恶性循环。
正如刚从丝芭文化离职的人员所说,公司每年都有成员解约,法务部的律师和法律顾问有丰富的经验。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显示,丝芭文化此次负责代理黄婷婷合同纠纷案的俞国新律师,之前曾帮助丝芭文化和8名成员处理了解约纠纷,除了2名选择了撤诉,另外6名包括赵嘉敏、陈怡馨成员在内均败诉,分别被法院判以赔偿公司20、30、50万不等的违约金。
(俞国新律师代表业绩)
原际画旗下的4位解约练习生,除了小钟和小贺一审被判需继续履行合约外,严浩翔的合同纠纷案还在审理中,而他本人已经在另一家偶像公司继续参加演出。周翊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原际画则选择了撤诉,他也仍然活跃在演艺圈中。
像黄婷婷、严浩翔、周翊然这样仍在演艺行业活动的艺人,很大概率是找到了愿意为他们支付高额违约金的“下家”,也会请到业内知名的律师来为自己打解约官司。
其他退出娱乐圈、选择回归普通生活的练习生们,由于个人收入有限,一般很难请到实力雄厚的律师来为自己辩护。
香蕉文化法务总监李振武也在自己的专栏文章中指出,经纪公司可以成为律所的大客户,经纪公司老板们也会互相认识,律师如果为一些不知名的艺人打解约官司,很可能会把整个经纪行业都给得罪。
就目前的艺人解约纠纷来看,法院对于演艺合同的解除是持谨慎态度的。并且中国民法下的违约损失赔偿主张填平原则,法院以实际损失作为最主要的衡量点,即经纪公司的前期投入等,比如丝芭文化在多个解约纠纷中提供的生活补助明细表、剧院租赁合同、培训基地租赁合同、住宿和机票凭证等证据。
因此在具体的违约金金额确定上,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太高。
虽然丝芭文化在《SNH48专属艺人合约》中规定,“练习生接受培训、培养在三年以内的,需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在三年至五年的,违约金为800万元,超过五年的,违约金为1000万元。”
但是法院会从经纪公司和艺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从经纪公司培养艺人的特殊性、高投入等特点,和艺人违约程度、知名度、收入状况多个方面,酌情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对于此次引发关注的未成年练习生解约事件,陈悦天则表示,“ 艺人合约往往在确实违约,离开公司却仍然想继续从艺的情况下,才会触发违约金的赔偿条款。这两名练习生称‘只想回归学业’应该是不会触发赔偿的,一审法院并未判赔非常明确的150万违约金。最近在进行二审,可能很快会有结果。事实上,这些赔偿和原际画多年经营所花费的资金量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
(2019年8月陈悦天知乎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