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家庭财产纠纷由谁负责

时间:2023-06-16 12:48:2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结婚之初,人们大多希望自己能和另一半白头偕老、长久相伴。但是渐渐地,婚姻过得并不是自己想象中的样子,最后选择离婚。而离婚并非简单,还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分配等问题。那么家庭财产纠纷怎么解决,家庭财产纠纷由谁负责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财产纠纷怎么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虽然双方在庭审时均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却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发生财产纠纷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家庭财产纠纷由谁负责

离婚后财产纠纷如涉及不动产的,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还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离婚后财产纠纷是离婚纠纷的延续,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即使涉及不动产,也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因此,此类案件除涉及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情形以外的,均按照民诉法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即在身份关系解除后就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若没有约定管辖,则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管辖。


有一方转移财产,如何维权

我国《民法典》在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我国《民法典》在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所规定的精神,夫妻间无论是发生纠纷,尚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还是申请后在“离婚冷静期”过。只要有转移、挥霍财产的情形,另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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