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
时间:2019-09-30 07:39:3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改革效应,9月24日,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参与扩围的26个省份在上海开展联合招采,产生了拟中选结果。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价格都降低到不高于“4+7”试点中选价格的水平,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将大幅度降低。拟中选结果公示一周后正式发布。
今年9月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挂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该文件提出,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地区4+7城市除外。
本次联盟采购共涉及77家企业。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为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为25%。
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4+7”试点自今年4月1日全面落地以来,总体进展顺利,群众受益效果显著。试点扩围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机制;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坚持高质量标准,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同时,完善中选规则,增加中选企业数量,引导企业有序竞争,确保试点长期稳定实施。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