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奏响新时代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最强音
时间:2021-08-12 20:01:1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全力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引航定向;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位统筹、紧密部署,各成员单位担当作为、合力推进,加快四川中医药特色发展的改革创新紧锣密鼓,若干举措密集出台,奏响了新时代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最强音。
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 加快中西医结合的实施意见》
8月3日,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快中西医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优化中西医资源布局,建立完善全省中西医服务体系。力争建设1-2个国家中西医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资源缺乏的区域,鼓励将富集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改建为相应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和疾控机构要规范建设中医科和中药房,建立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等治疗性方药目录,完善中医技术所需装备、设备等配置,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意见》指出,要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联合会诊机制,打造中西医结合医疗团队,实施 1—3 个国家级、10—20 个省级重大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形成“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形成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立省级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研究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允许中医类别医师在非中医临床科室按照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的中医科、民族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诊疗科目开展诊疗工作。提升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制定一批重点病种中西医结合防治循证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指南,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
《意见》指出,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不低于100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
《意见》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支持政策,促进中西医结合事业加快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融入卫生健康政策,在区域卫生发展、项目安排、资金投入、装备配置、保障政策等方面,将中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谋划、统筹推进、统筹落实、统筹考核。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同机制,将中西医和中医医疗机构纳入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把中西医结合医疗卫生实践和效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保障水平。强化信息化支撑能力保障。
省医保局: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
在省中医药局和省医保局联合推动下,8月5日,《四川省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正式印发。
针对中医药机构,《政策》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针对中医药服务项目,《政策》提出,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支持具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在重大疫情中,对于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制剂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政策》还明确,推进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个总额预算”管理、“一个总额付费”的统筹区,在总额预算上对中医医共体进行适当倾斜。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统筹地区,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并推进中医DRG分组;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中,针对中医优势病种,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不能纳入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的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
《政策》还要求,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单独开展立项评审;还要以省级或省际区域联盟为基础,开展中成药带量采购,促进中成药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省药监局:公布《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
近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遴选工作。8月6日,省中医药局和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第一批)》,确定了198种中药制剂可在全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通知》明确,目录所列制剂品种可以在全省医疗机构调剂使用。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且不得超过该制剂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有效期限。
《通知》要求,制剂调出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制剂室管理,确保制剂质量;制剂调入方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要进一步监测调入制剂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目录中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对本辖区调剂使用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质量管理,确保制剂调剂使用质量安全和疗效。
原文链接:http://sctcm.sc.gov.cn/sctcm/gzdt/2021/8/10/c35f83c3e8684aebb3b5dbcb97cce4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