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宁谈试管婴儿:多胎妊娠不是福

时间:2023-02-22 21:49:0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医生,我想生双胞胎,能不能帮我做个试管婴儿?” “医生,我们做一次试管婴儿太不容易,花了不少钱,能不能帮我们多放几个胚胎提高怀孕机会?”这些都是我几乎每天在生殖医学中心门诊听到的患者诉求。那么,仅仅是为了双胞胎就来做试管婴儿对不对?多放几个胚胎真的有利于不孕症患者吗?
 
 
 
试管婴儿技术的诞生是医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伟大事件,至今全球已有数以百万计的试管婴儿分娩,为无数家庭带来了欢乐和幸福。然而,伴随着试管婴儿技术的迅速普及和成功率的显著提高,多胎妊娠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引起了医学界的广泛关注。调查显示,近30年来全球多胎妊娠率的急剧升高与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开展密不可分, 70%~90%的多胎妊娠与实施促排卵和试管婴儿相关,其主要原因是医生和患者都寄希望于一次诱导多个成熟卵泡排出以及移植多个胚胎以提高妊娠几率。
 
其实,围产医学研究早已证明多胎妊娠与母胎结局不良密切相关。从生殖生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类生殖属于单胎妊娠,女性生殖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自然设计”都仅仅适于一个胎儿的成长发育,一旦打破这个常规“设计”将对母亲和胎儿均造成多种不利影响。多胎妊娠令孕产妇的身心负担显著增加,使漫长的孕育过程危机四伏,一旦重要脏器功能失代偿将导致一系列严重后果。与单胎妊娠相比,多胎妊娠孕妇发生妊娠期贫血、妊娠期糖尿病、羊水过多的可能性明显增高;发生早产和子痫前期-子痫的风险分别增高2倍和5倍以上;高达86%的多胎妊娠需要剖宫产;产科出血和孕产妇死亡率也显著升高。对于胎儿来说,多胎妊娠也不是好消息,多个胎儿在有限的子宫腔内相互竞争、彼此影响将带来不良产科结局。研究证明约有50%的双胎妊娠最终自然流产(最近香港歌手陈慧琳的试管婴儿双胎妊娠发生早期流产就是例子),早产极为常见,出生体重普遍偏低,先天畸形儿、智力低下和残疾儿的风险增高2~3倍,进而导致新生儿死亡率急剧上升。由于母婴患病率增高导致医疗费用明显高于单胎妊娠,从而为家庭与社会带来沉重负担。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无一不提醒着我们:试管婴儿的最终目的不是仅仅获得怀孕,而是为了分娩一个身心健康的孩子。
 
因此,多胎妊娠实际上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并发症, 是育龄女性无法承受之“多”。2010年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年会上有专家就提出口号:试管婴儿的单胎妊娠是成功,双胎是失败,而三胎是灾难。所以,如果仅仅是为了生育双胎而要求医生采取试管婴儿助孕,其实是以严重影响母婴健康为代价,无异于舍本逐末,必然会遭到生殖医学工作者的反对。因此,我国卫生部制定和颁布了严格的试管婴儿治疗所必需的指征,要求所有生殖医学中心严格把握和切实执行。
 
为了尽可能减少多胎妊娠的发生,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控制。首先,必须严格控制促排卵药物的滥用。近年来由于患者自服和非生殖专科医师使用促排卵药物导致高序列多胎妊娠(三胎妊娠及以上)的病例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关于四胞胎、五胞胎的新闻也屡屡见于媒体报道。打算怀孕的夫妇必须明白,促排卵药物(俗称“多仔丸”)仅适用于罹患排卵障碍的不孕症妇女,没有排卵障碍的妇女绝对不能把促排卵药物作为怀“多胎”的灵丹妙药。滥用“多仔丸”不但可能导致多胎妊娠几率大增,还可能导致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甚至引起不孕,严重的会导致血尿、腹水、肝肾功能衰竭甚至死亡等多种严重后果。在我的临床工作中曾经见到自行服用促排药物后妊娠五胎的妇女发生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最终所有胎儿均流产、母亲也因产后出血差点死亡的悲剧。
 
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颁布的诊疗指南明确指出,未经正规生殖医学训练的医生不得开具促排药物处方,禁止在没有超声和血清性激素检查条件的单位开展促排卵治疗。因此,不孕症患者应在正规医院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建立的生殖医学中心进行促排卵治疗。
 
另外,生殖医学专科医生应该严格掌握促排卵和移植胚胎的指征。美国生殖医学会规定:在常规促排卵指导同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4个以上成熟卵泡应终止该周期治疗并要求患者严格避孕。我国卫生部早在2001年就颁布规定,要求35岁以下并且是第一次接受试管婴儿治疗的女性,每次可植入2个胚胎;而35岁以上或第二次接受该技术的女性,每次最多可植入不超过3个胚胎。自2010年开始,英国已经开始全面推行单胚胎移植,严格要求40岁以下妇女在任何情况下均仅能移植一个胚胎。有患者可能会担心限制移植胚胎数量会不会导致妊娠率降低。事实上,随着目前试管婴儿技术的迅速提高,相当一部分生殖中心妊娠率已经达到50%,个别优秀的中心更加高达60%~65%。研究显示,在高水平的生殖中心减少胚胎移植数量不但不会导致妊娠率的显著下降,还有利于提高活产率、减少早产和新生儿畸形发生率。
 
最后,如果发生了多胎妊娠怎么办?我国卫生部2003年颁布的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要求对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后的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因此,不孕夫妇在进行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治疗前都要签订《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减胎术最好在孕6~8周进行,术前常规给予肌注镇痛药物,在阴道B超的引导下用细针穿刺抽吸目标孕囊,采用机械绞杀或局部注射药物的方法杀灭多余胚胎,保留1~2个正常胎儿,整个过程出血极少、没有太大痛苦,绝大多数患者均能耐受。现在已经有部分中心建议双胎妊娠者接受减胎术。我们建议既往有早产史、习惯性流产史、中隔子宫、单角子宫、双子宫和宫颈机能不全的双胎妊娠患者积极考虑接受孕早期减胎术,仅保留一个胎儿有利于这些患者最终获得接近足月的健康新生儿。
 
总之,为了母胎健康,需要育龄夫妇和医生的共同努力、更新观念,积极预防和减少多胎妊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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