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家,父母过世后给独生女留下300万房产,但女儿却不能继承!?

时间:2019-11-09 15:24: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北京这家,父母过世后给独生女留下300万房产,但女儿却不能继承!?

父母过世后

作为独生子女

就能全额继承遗产吗?

多数人可能不知道

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视频中的小丽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300万元的房产。可就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小丽:她不能够继承全额遗产。

因为小丽的奶奶才是第一继承人。而奶奶不在后,奶奶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也就是小丽的大伯姑姑们,也能够转继承小丽父亲的遗产。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官表示,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成为遗产的唯一继承人:爷爷奶奶在父亲之前死亡,外公外婆在母亲之前死亡。

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理应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这实际上是错误的。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有不少网友表示,认识到了“立遗嘱的重要性”。据此前的报道,不少独生子女父母提立遗嘱的两个重要原因就是简化子女手续或保全子女个人财产。

遗嘱可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几种形式。值得注意的是: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口头遗嘱仅限于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且效力最高。

遗产不该成为纷争的源头

您说对不?

您觉得该不该提前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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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这一刻、广东普法、龙泉市司法局

编辑: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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