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指标占70%!广东出台地级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时间:2019-10-31 13:51: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耕地保护指标占70%!广东出台地级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南都讯 记者 10月30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省人民政府将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下称“省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以下统称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耕地保护指标占70分、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占10分、“三旧”改造指标占10分、土地执法监察指标占10分。

考核指标有哪些?

《考核办法》指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节约集约用地任务、“三旧”改造任务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同时,省人民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年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省国土空间规划(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指标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旧”改造等任务指标,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确定。

此次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其中,耕地保护指标占70分、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占10分、“三旧”改造指标占10分、土地执法监察指标占10分。

考核依据是什么?

据了解,全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确定的地级以上市耕地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面积数据、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等,作为考核依据。

其中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每年向省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将会怎样开展?

首先要制定方案。每年3月底前,省考核部门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印发年度考核方案,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其次是自评考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省考核部门。

接着进行实地检查。省考核部门组织考核组赴各地级以上市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检查评分。

再者是综合评价。由省考核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结果报告,并从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地级以上市中,按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2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考核不合格。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符合评奖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不足7个时,从一等奖开始空缺评奖。

最后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获奖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省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地级以上市,责成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整改期间暂停该地级以上市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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