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举证妨碍审理成都一超市被罚3000元

时间:2019-11-21 19:36: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逾期举证妨碍审理 成都一超市被罚3000元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宋雅婷)11月21日报道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锦江区某超市送达一份罚款决定书,对其逾期举证和不实陈述的行为,开出了3000元的罚单。

成都中院在审理上诉人锦江区某超市与被上诉人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该超市新举示进货单、营业执照等关键证据,以证明其在二审审理中新增的合法来源抗辩主张,但未就逾期举证的原因作出合理说明。

经法院查明,该超市在一审审理中选择不侵权抗辩,否认销售事实,将既能印证其销售行为,又可能证明商品来源的关键证据拖延至二审提交。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超市新举示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并在二审审理中被法院依法采纳。逾期举证的行为不是基于新增抗辩主张的正常诉讼策略,属于故意逾期提供证据的情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何昕表示,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及时举证、诚信诉讼的规定,干扰法院正常的审判进度,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创新保护。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及作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利于提醒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举证规则,规范诉讼行为,就自己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防止“证据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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