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药监局连续处罚4次 这家药企难了……

时间:2021-05-12 10:00: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2021年5月10日,广西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罚没合计54万。

经蒲公英小编查询发现,近期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被连续被处罚4次:

3次是因药品检验不合格(复方丹参片、复方穿心莲片),合计罚没60万;

1次是因药监局现场检查而被警告。

2021年5月10日,因复方丹参片不合格,被罚54万

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11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劣药复方穿心莲片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2019年11月2日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生产、销售情况如下:(一)包装规格为200片/瓶×300瓶/件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共生产60件15瓶,销售17991瓶;(二)包装规格为200片/瓶×400瓶/件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共生产15件36瓶,销售6012瓶;(三)包装规格为270片/瓶×240瓶/件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共生产30件20瓶,销售7196瓶;(四)包装规格为100片/瓶×400瓶/件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共生产10件50瓶,销售4026瓶;(五)包装规格为60片/瓶×600瓶/件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共生产20件20瓶,销售11996瓶。

综合以上,我局认定当事人生产销售按劣药论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货值金额共为251900.80元,销售所得共为246082.00元。

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留样的按劣药论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71瓶;

(2)没收生产销售按劣药论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零捌拾贰元(¥246082.00元);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按劣药论处复方丹参片(批号:191101)货值金额251900.80元1.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贰佰捌拾元玖角陆分(¥302280.96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捌仟叁佰陆拾贰元玖角陆分(¥548362.96元)。

2021年4月19日,因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702)性状不合格,被罚3万

标示当事人生产的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702)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劣药复方穿心莲片予以立案调查。

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查封和留样的按劣药论处复方穿心莲片;

(2)没收生产销售按劣药论处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702)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16218.00元);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按劣药论处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702)货值金额16634.50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叁拾肆元伍角(¥16634.50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捌佰伍拾贰元伍角(¥32852.50元)。

2021年4月19日,因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902)性状不合格,被罚2.6万

标示当事人生产的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902)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劣药复方穿心莲片予以立案调查。

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查封和留样的劣药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902)共987包;

(2)没收生产销售劣药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902)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肆佰壹拾伍元整(¥8415.00元);

(3)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复方穿心莲片(批号:190902)货值金额17568.00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陆拾捌元整(¥17568.00元)。

以上(2)、(3)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伍仟玖佰捌拾叁元(¥25983.00元)。

2020年7月3日,现场检查7条缺陷,被药监局警告

当事人存在

1、中药材仓存放的药材大黄无物料标签,部分散落在地面上。

2、外包间存放已打包的复方穿心莲片(批号:200311)、牛黄解毒片(批号:200302)、清火栀麦片(批号:200401)一起堆放,未有序分批贮存和转运。

3、凉片间(2号)的走廊回风窗回风倒流,有污染洁净车间的风险。

4、个别操作间清场不彻底,如粉碎间(ZJ112)粉碎机旁地板有残渣。

5、个别操作间地板已腐蚀、有裂缝。

6、中间产品桶装数量与物料标签标示不符,如对17桶复方穿心莲片(批号:200403)颗粒中明显差异的3桶进行称量显示:29.5kg(标签标示73kg)、50.5kg(标签标示60kg)、80.5kg(标签标示69kg)。

7、三黄片(批号:200301)《批生产指令》(文件编号:REC-XSC-5001-1)无指令制单人、指令签发人签名,《包装工序生产通知单》(文件编号:REC-XSC-5010-1)无签发人、收单人签名等的行为。

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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