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黄柏、法半夏”等 某药企负责人被处罚!

时间:2021-02-25 11:00:5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案件来源

当事人:陈千权

在2019年度药品抽验中,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正药业)生产的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黄柏(批号180701)经检验,其结果均为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上述药品依法按劣药论处,该企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该企业对上述两个不合格产品还存在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13日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于2020年10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0〕2号),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达到情节严重的,要对其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在企业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当事人任企业负责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我局于2020年11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

1、黄柏

经调查查明,蓝正药业于2018年7月10日生产了黄柏(批号180701)430kg,销售429kg,销售金额17225.2元,货值金额为17265.35元,违法所得17225.2元。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蓝正药业提供的出库记录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合。

2、半夏(法半夏)

经调查查明,蓝正药业于2018年12月8日生产了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374.5kg,销售346.7kg,货值金额53553.50元,违法所得49578.10元。蓝正药业为了降低经济损失,伪造一套的案产品生产量为15kg、销售量为14kg的记录。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陈千权于2017年任蓝正药业企业负责人至今,负责企业的全面工作。蓝正药业违法生产销售劣药黄柏(批号180701)、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并伪造生产销售记录的时间发生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9年9月9日之间,因此,陈千权是企业上述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蓝正药业生产销售劣药半夏(法半夏)(批号D181201)、黄柏(批号180701)并伪造生产销售记录,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当事人为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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