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件!村医队伍大洗牌,涉及证书、待遇、养老……

时间:2021-02-24 14:00:3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昨日(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四大点第11条明确提出,加快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养,里面涉及乡村医生待遇、补助、养老、学历及卫生院人员编制等问题,值得关注。

村医参保、落实补助、提高待遇

《意见》提出,要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待遇、补助和养老是大多数村医三大心病,其实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即“劳有所得,老有所依”。

此次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的确,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的落实及落实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有真正做到,村医的心里才会更踏实,工作起来也会更有干劲。

村医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换句话说,今后只有乡村医生证或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证的村医所享受的红利将越来越少,村医队伍正在朝着高质量、高学历的方向发展。

每5年动态调整卫生院人员编制

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

再一次说明,去编化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的可能性不大,相反是在提高占编率。同时,还保障了待遇的公平性,《意见》强调,要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鼓励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

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和水平

虽说是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但据业内人士透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与县医院的待遇编制等相差悬殊。

此次《意见》提出,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看来今后乡村两级基层医生的待遇有望提高。

同时,还要求落实乡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

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才能发挥出更好的效果,目前基层医生同时挑起诊疗和公卫两大担子,繁重的公卫工作让不少基层医生疏忽了诊疗服务,结果可能是是诊疗和公卫都做的差强人意。

此次,《意见》提出,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这一举措将让更多基层医生回归诊疗,提升乡镇卫生院的诊疗水平。

对紧缺人才,直接面试和考察

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意见》还提出,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及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落实完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激励人才扎根一线建功立业。

免费培养本乡本土大学生村医

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和治理水平。

此外,还要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这类医生可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

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发放住房补助、解决子女教育就业问题

对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鼓励地方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助,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解决好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

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为返乡入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便捷服务。

中央提出明确目标,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看来,未来五年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将迎来新一轮变革,其队伍规模将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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