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连续多日外出、确诊后多次隐瞒行程,深圳两人被立案

时间:2020-02-05 19:55:5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隔离期间连续多日外出、确诊后多次隐瞒行程,深圳两人被立案

立案侦查!龙岗一确诊病例在居家隔离期间连续多日外出

2月4日,深圳龙岗警方对确诊病例阮某(男,38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经初步侦查,阮某在居家隔离期间,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连续多日外出,且刻意隐瞒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但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不仅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也均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据悉,阮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严正告知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确诊前后多次隐瞒行程!深圳64岁女子被立案侦查

2020 年 2 月 4 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刻受到关注。近日,记者报道了深圳首次出现3例散发传播病例。

在此前通报中,其中一名“为年长女性,发病前14天没有离开过深圳。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没有明确暴露史和接触史,但其目前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的情况还无法判断。”

但经过警方深入核实,却发现其中另有隐情。

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其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然而,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而在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020年2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呼吁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时期,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自救救人、自误误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全国已有8人因刻意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确诊新型肺炎,被刑事立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之时,有一些从疫情发生地返乡的人员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他们的所做所为已经属于违法。近期,全国查处了五起相关案件,有8人因此被刑事立案。

一、青海西宁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调查

1月3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须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二、广西玉林

隐瞒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接触史,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调查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三、江苏徐州

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调查

四、江西赣州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五、广东汕头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2月3日凌晨,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其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

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带其到卫生院接受相关检查,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起责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内容来源:深圳发布综合晶报、南方+、深圳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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