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瞒病情传染他人,全国多名确诊患者被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时间:2020-02-04 22:13:4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故意隐瞒病情传染他人,全国多名确诊患者被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眼下,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控制疫情的扩散,不少地区都规定“重点地区 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但一些人却耍起了“小聪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根据徐州警方的通报,1月14日,张某(男,43岁,江苏徐州人)从武汉返回徐州后出现发热症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1月24日,徐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并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通告要求,1月10日至1月23日,从武汉来徐州、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徐州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自回徐之日起实施自我居家观察两周。

但是, 张某未执行卫生防疫机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并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

鉴于此,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目前,张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近期,在全国各地也接连发生因隐瞒疫情接触事实、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触犯国家法律而被依法查处的案件。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了一则通报,全文如下: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03

2月1日,广西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 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 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04

2月3日凌晨, 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 其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

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一个人隐瞒,一群人遭殃。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隐瞒都是不可宽宥的,也是于法不容的。任何瞒报病史、症状和行程的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道德谴责,更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

防控疫情,即便帮不了忙,也别添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诚布公是对自己负责,莫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

警方正告,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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