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2022-03-30 06:11:3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3月29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毕节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全市2021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销售、美容美发、房屋装修、汽车维修等多个领域。案例详情如下:

(一)食品过期仍销售 依法处罚还赔偿

2021年5月4日,消费者刘女士向七星关区消费者协会海子街分会投诉,称其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坝桥镇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饼干,回家食用后发现有异味。经查看包装,发现该饼干已过保质期,刘女士要求商家赔偿未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核实。经调查,刘女士投诉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该商家向刘女士支付了医疗费用1625元、赔偿1500元。同时,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诉转案”机制,依法对商家售卖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二)面部美容被灼伤 消协维权获赔偿

2021年6月,消费者付女士到金沙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21年1月份在金沙县鼓场街道朗月广场D栋某美容美体养生中心种假睫毛,2月份出现掉落情况,遂到该店补种,经营者王某某在操作中,将沾假睫毛胶水滴在其额头上,导致皮肤灼伤。其后经营者王某某多次为其治疗,经4个多月修复,仍有明显疤痕,其要求商家赔偿20000元外出进行治疗,遭到无理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通过调解,商家赔偿了付女士6000元。

(三)门窗定制未履约 调解协商终退款

2021年4月,消费者张先生向毕节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七星关区某门窗店定制铝合金门窗一套,支付货款21000元,并约定交付日期。到期后,张先生多次要求商家安装未果,提出退款请求也被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商家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期交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向张先生全额退还了21000元货款。

(四)充值之后玩失踪 移送司法助维权

2021年12月2日,消费者李女士等15人来到大方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0年以来在某美容院保健消费,经营者利用各种方式承诺充值享优惠,诱导众多消费者充值消费。2021年11月该美容院经营者将店面转租,未向消费者作任何说明提示,预留的联系电话也变空号,消费者多方找寻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该投诉涉及维权人员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系群体性投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为挽回消费者损失,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新车发现有损伤 消协协调获补偿

2021年6月9日,消费者刘先生到黔西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贵州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支付87300元购买了一台吉利枫叶小汽车,6月8日上午提车,晚上洗车时发现车顶外观有一处凹陷,遂找到商家要求对损伤进行修理并补偿,遭到无理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在提车时,双方均未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无法证明刘先生反映的车辆问题是销售前就存在的,还是提车后消费者使用造成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五天内将车修好,并补偿刘先生5888元。

(六)智能冰箱不制冷 消协调解获换新

2021年5月,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邹先生投诉,称其春节前花费6400元在威宁自治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智能冰箱,在使用中发现冰箱制冷失效,经联系售后人员两次维修,仍未完全解决制冷问题。于是,邹先生向商家提出换货要求,遭到无理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邹先生投诉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通过调解,商家为邹先生免费更换了同款智能新冰箱。

(七)美容承诺未兑现 现场协调保服务

2021年4月6日,消费者赵女士到七星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七星关区某美容店预交了13800元,购买祛黄祛斑服务,疗程结束后,仍未达到商家承诺的效果,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赵女士购买的祛黄祛斑服务确实未达到商家承诺的预期效果。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赵女士继续提供同等价位的服务。

(八)少年私自购手机 家长投诉促返还

2021年8月7日,周先生向七星关区消费者协会市东分会投诉,称其未满16周岁的儿子在七星关区某手机店,以1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部二手手机。周先生发现后,遂找到商家要求退还手机款,协商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周先生反映问题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周先生将其子购买的两部二手手机退还商家;商家按折价后750元回收。

同时,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消费提示:要求周先生应时刻关注孩子成长的每个阶段、每个细节,及时了解情况,在家长监督下适度消费;要求商家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认知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

(九)隐瞒修痕售新车 调解退车并补偿

2021年10月23日,消费者王女士到纳雍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纳雍某车体验店汽贸大商会购买了一辆本田思域汽车,在使用中发现该车右侧叶子板有喷漆痕迹,并在车内找到一张维修凭证,要求商家退车并给予补偿,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该车是商家销售人员在装载车辆时因工作失误,致右侧叶子板被刮擦,销售人员担心被责罚,偷偷开出进行了修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通过调解,商家为王女士办理了退车手续,并补偿20000元。

(十)发现手镯有裂纹 消协帮忙换新款

2021年7月,消费者赵先生到威宁自治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2021年2月在威宁自治县某金店花费7344元购买了一款金手镯,2021年7月发现手镯开裂,与商家协商退换货无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及时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经调查,赵先生反映情况属实,且有相关票据佐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为赵先生免费更换了一款新手镯。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肖大熙

编辑 顾野灵

编审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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